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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科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76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用人需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组建于1956年8月,在黑龙江省省委、省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院广大员工50多年的不懈奋斗,现已发展成为科技力量雄厚、科技成果丰硕、综合实力较强、在有重要影响的省级综合性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全院下辖30个研究所(分院),均系省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我院拥有院重点研究室3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大型仪器设备300多台件;拥有马铃薯改良中心、大豆工程技术中心、大豆种质改良分中心等17个级中心分中心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合丰号大豆、绥农号大豆、黑河号大豆,龙单号玉米、嫩单号玉米、龙粳号水稻等6个级原种繁殖基地,农业部农业高新技术产品交易市场,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等级转化平台。我院现有在职职工1832人,其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579人,具有博士学位51人,硕士学位383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3人,享受国务院和省特殊津贴135人,博士后161人。现保存品种资源30000多份,野生大豆、春小麦资源为特有。
单位详细情况可登陆我院官方网站www.haas.cn进行查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2011年7月以前毕业)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的单位均为省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所有受聘人员均享有事业编制。
三、招聘岗位(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的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身体健康;
5、具有从事本行业及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6、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报考地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笔试成绩可再加2分”的相关待遇规定,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11年2月10日8:00-2011年2月24日16:00
2、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1年2月23日-2011年2月25日
竞聘者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审查结果,同时于黑龙江省农业科网站公示(http://192.168.8.21:8080/web/common_index.jsp?id=1017&ks_id=1017)。
3、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hljsnkyrsc@163.com,不接受来电、来访;
技术咨询:0451-82672690、0451-82672269;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考试
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前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身份确认:(1)报名表原件(网站报名表及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现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书面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复印近);
(5)近一年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
(6)三张同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在背面注明姓名及所报岗位。
以上材料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各占50%,总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包括公共题目、专业题目、外语题目等三个部分,其在笔试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50%、30%。笔试不指定教材,不设辅导班。公共题目主要涉及政治理论知识、基础知识、常识及公文写作等;专业题目为竞聘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外语考试如未特别说明的均为英语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外语运用、临场应变和专业知识考查等其他相关方面的能力,评分项目主要体现对专业岗位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的考核。笔试成绩前三名人员进入面试,如遇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则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短缺专业人才,一般也需参加笔试面试。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和应征入伍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初审后,参加考试、考核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其优惠政策。
5、体检、考核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等综合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人选。经过体检、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及黑龙江省农业科人事教育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遇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6、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双向无异议者,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与应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派发干部商调函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需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及调动呈报表办理手续,否则不能办理接收手续。受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从聘用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七、招聘监督电话:
0451-86635311(省农科院纪检监察室)
八、方案解释与实施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农业科人事教育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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