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法纪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是财会人员职业操守的核心内容,也是做好财会工作的根本保证。财会人员切不可贪图便利作出以下行为。
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1、在未来服务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计入账册。
2、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收入已经计入账册。
3、尽管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收入已计入账册。
4、给予客户某种回扣作为补偿。
5、重复计算收入。
二:记录伪造的收入
1、记录缺乏实际意义的收入。
2、将出借交易所得的现金作为收入计入账册。
3、将投资所得作为收入计入账册。
4、将供货商未来继续购买作为条件的折扣记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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