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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16日向社会公布了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些公众不清楚,审计机关在发现和查出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后会采取什么方式处理。对此,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

  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复审计机关。

  对于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会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被审计单位研究采取措施,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近年来,审计机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规范的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

  ——建立健全整改跟踪检查机制。根据被审计单位和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落实审计报告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同时认真开展审计回访和整改跟踪工作,并注重与财政、税务、工商、纪检监察、公安、人事等多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整改合力。

  ——实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一并公告,通过信息公开促进加强整改。审计署自2003年开始发布审计结果公告以来,在公告每项审计结果的同时,都对已经整改情况予以反映。从2006年起,对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都在报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也大都实行了这两个方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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