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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行
2011年公招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经请示南充市委组织部,我院定于2011年元月7日8:30至8日17:30进行2011年公招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和报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月7 日—8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南充市顺庆区宁安巷239号,联系电话:0817—2223871)
 
三、考生在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二种以上)。之后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告之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联系电话:0817—2223871。
 
若届时延误,视为自动放弃,即取消入围资格。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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