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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晚和24日下午,税务总局连续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部署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措施。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表示,切实增强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做好税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系统。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财税工作而言,立法先行将成为依法治国下推动改革的前提。由于目前税收领域的法治建设很多尚属空白,有财税学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财税作为治理的重要基础,预计财税立法将是重中之重,多项税收立法的工作也将加快。

  财税法治建设留空白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预算法修订始于2004年,十载春秋,历经四审,终于尘埃落定。但是,也要看到财税领域的法治建设尚有很多空白,以税收法为例,我国现行共有18种税,但只有3种税出台了法律,其他都是暂行管理条例。

  另外,部分法律存在滞后等问题。以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法》为例。从启动修订到现在已经6年,该法依然“难产”,主要原因在于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去年6月7日,《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该法的最终出台,还需要由国务院在条件成熟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财政部长楼继伟此前在 《求是》杂志撰文称,《税收征管法修正案》正在作最后阶段的意见征求和修改。按目前的修法进程,今年年底前有望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最快在12月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有多年财税法律工作经验的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税收征管法只是其一,由于多数税种只是暂行管理条例,而且规定比较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没法直接使用,只能靠税务总局不断发通知来解释,“这种解释在实际的效果中也有造法的功能,税务机关既征税又立法,容易对纳税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他提到,由于不是正式法律,管理办法没有包容性,新事物发生后找不到法律依据,比如电商该不该征税就遇到这个问题。

  国税总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提出,“必须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税领域的立法工作正在加快,除了预算法修订通过外,《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也在加快。

  今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税制改革主要内容是推进 “六税一法”改革,其中“一法”便是修订《税收征管法》,而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都与修订《税收征管法》密切相关。

  由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预计税法的立法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快,并初步形成我国的税法体系。

  中国政法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完整的财税法体系应当包含四部分:完备的财税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财税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税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有力的财税法治保障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为我国法治财税建设提出了目标,也提供了指导依据。”

  王军在国税总局党组会议上也强调,税务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带动和促进广大纳税人乃至全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要推动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另外,楼继伟此前表示,目前除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促进依法治税,同时也为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创造条件。按新一轮财税改革路线图,税制改革以“六税一法”为要点推进。财政部、税务总局已出台资源税费改革一揽子方案,将于1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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