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消息,据路透报道,对于我国逾10万亿人民币的存量地方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两位消息人士周二表示,财政部于近期下发了《地方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存量债务甄别及处置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2015年12月31日后,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在建项目,只能通过省级发行地方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
财政部在接受路透电话查询时对上述消息未予回应。
在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前,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债券资金不能满足的,允许地方按照原渠道融资,推进项目建设。
中国10月初才发布了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性债务管理,标志着中国地方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该意见提出,要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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