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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合理缴纳增值税相关问题

资料整理:绍兴春华教育
    对于增值税,应该上交给税局的税是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然而当公司一次性买了很多货,就有很大的进项税额,然后一直没卖出去,或者因为什么原因没卖,或者说只卖了一点点的情况下,那进项税肯定是大于销项的,也就是说公司在这段时间里可以不用交税。但是这种情况不能持续太久,长时间赋税为零,税局会来叫去谈话,或者公司将会被重点关注。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由90日延长至180日。所以对于公司可以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也就是说公司可以不必在购入货物拿到增值税发票当月或下月进行认证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整个抵扣链条的连贯性,不仅使纳税人有充裕的时间进行申报抵扣,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以下三大事项需要纳税人密切注意:
  第一,牢记180日的抵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和申报。企业的财务及相关人员应牢记“180日”这一抵扣期限,对于纳税人取得的2010年1月1 日以后开具的三票一书,应在180日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认证、申报等抵扣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和申报抵扣,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在90日期限内进行认证并抵扣。
  第三,个别抵扣凭证丢失的纳税人,应在180日内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如果发生丢失三票一书的情况,可在18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得到批准后,则相应的税款仍被允许抵扣,企业的财务人员应按照这一时间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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