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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规定的免试条件,从2013年7月1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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