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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许昌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33名 

  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09] 44号)和许昌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应急联动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6]15号)精神,经省公安厅和市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文职人员3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许昌市范围系指:许昌市所辖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许昌市生源)。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至1992年9月30日以前出生的);

  6、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

  城市应急联动服务系统指挥中心接线员和网络巡察员共33人,其中:外语专业6人(英语、法语、日语等),计算机专业9人,其他专业18人。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许昌市公安局具体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

  (一)发布公告

  2010年9月30日,在河南华图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每天8:30至18:00。

  2、报名地点: 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报考所需各种证书、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2)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本方案公布的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并如实填写《许昌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2份,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6张。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12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0年10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0年10月23日上午9:00至11:0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5:00至17:30测试申论。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 申论×50%。

  笔试成绩于2010年10月27日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文字录入。满分100分。

  计算机专业测试计算机基础知识。

  其他专业测试计算机操作技能、文字录入。

  (2)专业测试时间:2010年10月31日。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以下称为综合考试成绩)一同累计纳入考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4)报考人员的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于2010年11月4日公布。

  3、面试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外语专业加试口语,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

  4、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于2010年11月9日公布。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2010年11月12日。

  (五)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11月25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文职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市公安局与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市公安局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招聘人员月工资139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

  附:《许昌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doc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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