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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州人民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兴仁县2012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3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兴仁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贵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凡军、邱锦林、孙昌穆、张科能等四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报名组、考试组、安全保卫组、巡视组、体检组、考察组。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仁县2012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43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聘)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岗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生、“一村一名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生”同时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兴仁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6、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12月21至22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在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至2012年12月31日在本县服务期满、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生、“一村一名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生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加5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州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兴仁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生须提供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一村一名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生需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面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须提供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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