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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师范()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江苏学习中心招生简章
根据《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湖北师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分春秋两季入学(脱产学习秋季入学);
2.本部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
3. 江苏学习中心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银座A座508室
4.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500元(内含资格审核、科研成果认定和学历认证等费用);
5.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填写“湖北师范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6.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三、接受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较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3—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每年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六、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教材、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学位课程学习费用:课程学习总费用为9000元/生,各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和考核两年完成。 教材费、资料费、管理费共计3000元/生。
3.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每人9000元。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资格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全部费用。 教材费、资料费、管理费、辅导费5000元/生。
七、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简章由湖北师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本部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继续教育    邮编:435002
江苏学习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桥北路1号华侨银座A座508室
湖北师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
学科、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统考综合
考试科目 统考外国语水平考试的
限考语种
一级学科: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101  文艺学 中国语言文学 英语、俄语、日语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中国语言文学 英语、俄语、日语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英语、俄语、日语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英语、俄语、日语
一级学科:0701  数学
070101  基础数学 无 英语、俄语、日语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70104  应用数学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070120  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  
一级学科:0714统计学
071400  统计学 无 英语、俄语、日语
一级学科:0703化学
070301  无机化学 无 英语、俄语、日语
070302  分析化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70304  物理化学  
★070320 应用化学  
★070321 化学生物学与分子生物学  
一级学科:0803 光学工程
080300  光学工程 无 英语、俄语、日语
一级学科:0401教育学
040103教育史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5学前教育学  
040106高等教育学  
040120教师教育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1 语文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2  数学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3 化学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4 物理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5 英语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6 思想政治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7 历史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8 地理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9 生物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10体育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11 音乐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12 美术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040110教育技术学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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