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
有关家庭困难考生减免报考费用的补充公告
各位考生:
凡报考四川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笔试考试报名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网络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且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递交减免申请材料,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按照《关于在公招考试中对考生减免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考函〔2010〕60号)相关规定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全省“一村一名生”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О一О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