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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申报2012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务员局,泉州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及《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精神,拟于2012年4月份开展2012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事业单位之间逆向流动人员)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报名、统一组织笔试。

二、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单位人员结构、编制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研究提出招聘方案。

(二)招聘方案确定后,各单位应准备好以下材料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提交至我局流动开发科:

1、招聘申请函。申请函应对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能、编制及人员结构情况等作详细说明。

2、《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该表格请在泉州人事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3、《泉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考试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该表格请在泉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后应报市编办批准。

以上材料均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岗位设置要求,内容表述应准确、规范,不得含有任何歧视性条款,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现象,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应在“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原则的基础上尽量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秋季版)中的“类”设置。如确需设置相关专业的,应设置不少于3个具体专业,且不同专业之间应有较为明显的专业区别。

(三)有“三支一扶”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原则上应至少提供一个专门岗位面向全市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并将专门岗位纳入我局组织的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范围。

(四)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招聘考试的,应向我局流动开发科提交招聘考试通告(草稿)、《泉州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方案审核表》以及《岗位信息表》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招聘通告。

(五)相关书面材料请送至我局流动开发科(泉州市人才大厦403室),电子文档请发至:330221088@qq.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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