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对于职工的“五险一金”和补充保险企业所得税的会计财务管理处理,武汉鑫前程会计培训中心为大家做出以下详解: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及会计处理
(一)“五险一金”和补充保险的税前扣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是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非强制的,用人单位自愿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员工额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五险一金”及补充保险的扣除标准(供参考):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10% 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
生育保险单位0.8%
工伤保险 单位0.5%
住房公积金单位12% 个人12%
补充养老保险单位4%
补充医疗保险单位4%
(二)“五险一金”和补充保险的会计处理
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三者共同负担。企业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工伤保险由企业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医疗保险分别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以上保险称为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外,其他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在缴纳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所得税前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在职工的个人工资中扣除;医疗保险企业负担的部分,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应付福利费,但按税法规定允许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已计入福利费的要作纳税调减处理。
基本保险: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工资(个人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交款-社会保险
2.上缴时
借:其他应交款—社会保险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计提时 借:应付福利费—补充保险
贷:其他应交款
2.上交时 借:其他应交款—补充保险
贷:银行存款
住房公积金:
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借:应付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
2、缴纳时借: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