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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图教育陕西分校     来源:西安人事考试网 

2010年陕西省西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决定为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2、在西安高校就读的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在西安市辖区参加农村与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服务期满的人员;
  4、报考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岗位、报考卫生系统以本科为学历起点的医、药、护、技类专业的岗位以及报考铁道类专业的岗位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7日—14日(截止14日中午12:00)
  2、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cn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直接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承诺书和本人信息。考生所填信息应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否则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市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再变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网上缴费和下载准考证:凡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6日中午12:00。已经缴费的考生在4月19日—20日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从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公布的《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网上报名须知》进行。
  5、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笔试每人收费50元,在网上缴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报名期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6、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精神,对由陕西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省上鼓励和引导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政策,安排到基层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这次公开招聘考试中给予笔试成绩(折算前)加分:
  一是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二是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三是对服务期满1年的西部志愿者,在县区工作的笔试成绩加7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笔试成绩加10分。在公布笔试成绩时注明加分,经公示后确认其笔试成绩。服务期满年限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持本人在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或录用通知书、工作介绍信等(西部志愿者凭服务证和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加分证明的考生,不予加分。
  7、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对于报考人数较少且急需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比例可适当放宽,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且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及携带证件见准考证)。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等,大纲见附件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1:3的比例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月28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面审和面试安排。
  4月29日-5月12日,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资格面审和面试。对资格面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名额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考官由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构成,一般5或7人。
  面试当场亮分。面试内容应涉及专业基础知识和其他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将面试打分表封存待查,六个月后方可销毁。
  在面试过程中,市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并邀请新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试题,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
  5月14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及安排。
四、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
  5月15日—21日,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考核。体检须到市指定的医院,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工作态度等。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月26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安排。
  5月29日—30日,由市组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五、聘用
1、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合格后,6月7日—14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
2、录取
  对公示后批准录取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持《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报市备案。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本次招聘工作组织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029-87296037
技术支持:029-88360165
 
附件:
1、
2010年西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2、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大纲.doc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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