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剑河民族中学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简章(上篇)
为了加强剑河民族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规定,结合学校用人实际,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剑河民族中学决定面向“211工程”师范院校、“211工程”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和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才到校任教。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学科。
招聘范围和对象:“211工程”师范院校、“211工程”普通院校中的师范类专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已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招聘学科及人数:数学教育3名、汉语言文学教育2名、英语教育3名、物理教育2名、化学教育2名、生物教育2名、政治教育2名、地理教育2名、历史教育2名。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基础教育献身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身体条件条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的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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